专利申请需要哪些条件?
专利申请可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类型,根据我国《专利法》相关规定,不同类型对应不同的申请条件。
(1)首先,对于发明、实用新型的专利申请需要满足三个条件:创造性、新颖性、实用性。
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指的是该发明(或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同时还没有被其他个人或单位所申请并公示;创造性:指的是该发明(或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显著进步和实质性特点; 实用性:指的是该发明(或实用新型)可被实际制造和使用,且具有积极效果。(2)其次,对于外观设计的专利申请在满足创造性、新颖性、实用性的同时,还需兼具美感。
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三条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本法所称现有设计,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设计。
(3)《专利法》还规定了不得授予专利权的几种情形,包括:科学发现、疾病治疗方法、物种品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