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55254956号图形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2]第0000152174号
申请人:湖南脉卓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武汉标管家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5254956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截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0051532号图形商标在全部服务上的注册已因连续三年不使用被撤销(第1790期《商标撤销公告》),不再构成在先商标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刘婷
2022年05月09日